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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2023-10-27 10:30:53   频道: 常识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答: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现象其实一直存在,受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这是人们思想中存在的一般误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严重的家庭暴力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实行不告不理。

暴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打假”构成何罪?

答:暴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打假”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暴力妨害公务中,使用暴力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仅造成轻伤的则以妨害公务罪一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方应当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怎么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法条可知,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婚姻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的诉讼,但必须经过法定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监护人资格和确定监护人程序,将监护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变更为其近亲属。

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和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严重的家庭暴力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丈夫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由此可见,夫妻关系中男方经常对女方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的,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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