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由此可见,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报告的义务。报告的越早,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报告贵在及时,重在及时。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