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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患有梅毒,婚后另一方能以此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吗?

2020-01-18 00:28:49   频道: 常识
答:依照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10条及《母婴保健法》第38条的规定,梅毒是性病的一种,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患有梅毒在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就与他人结婚,二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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