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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孩子才能被收养?

2023-09-08 09:06:39   频道: 生活

被收养的孩子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孩子被收养后,他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消除,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能将孩子要回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38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见,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能否将孩子要回,关键是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意见。

符合什么条件的孩子才能被收养?

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此外,根据该法第11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抚养亲友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由此可见,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他们之间不适用收养关系。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答: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答: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养子女未成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是成年的养子女,他们本人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愿意回到生父母身边,或者生父母不同意与他们恢复关系,那么他们对生父母的财产则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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