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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半年后将房子租给别人的合同有效吗?

2023-12-21 10:56:46   频道: 常识

约定半年后将房子租给别人的合同有效吗?

答:此问题涉及到附期限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此法律条文即为关于附期限合同的规定。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的特征有:(1)期限必须是将来的期限,必须具有未来性; (2)期限必须是未来必须发生的,具有必然发生性; (3)期限必须是双方约定的,具有约定性。期限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生效;终止期限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约定采用书面合同而并未签订,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为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即使双方约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成立合同,但是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约定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后才生效,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此问题涉及到附条件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对附条件的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但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此外,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签订的合同暂时不生效,只有条件成立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是指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生效,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解除。

约定了对方先履行,对方却要求我们先履行,该怎么办?

答:此问题涉及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对方应当先履行,而对方却要求我们先履行,那么我们有权拒绝,如果因此致合同不履行的,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此, 《合同法》第67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三个:(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只要具备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约定以彩电抵销对方的欠款,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由此可见,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互负的债务进行相互抵销。其实抵销权制度的规定就是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和履约的成本,法律鼓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抵销,以达到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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