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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应如何分割?

2023-10-24 10:18:01   频道: 常识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应如何分割?

答:根据现实状况,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离婚时,男女双方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开始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二种是离婚时,男女双方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但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三种是一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一种情形,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可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第二种情形,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对于第三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3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法条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离婚时,可以对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答: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隐匿了财产的,另一方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怎么办?

答: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8条规定: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协议可以请他人代签吗?

答:请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绝对不能让别人代办。即使让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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