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义务教育法》第25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严禁学校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即使是学生校服,若学校没有征得学生自愿购买的意见而强行要求学生购买的话,这种行为就属于推销商品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牟利的推销行为,当地教育部门会对学校以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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