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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行政行为有可能被法院撤销吗?

2020-06-06 07:13:50   频道: 常识
答: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特别注意第六项“明显不当的”的行政行为也会被撤销或部分撤销。这说明法院会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正当性进行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在应诉活动中,就行为合法性、正当合理性进行全面充分的答辩。不当行政行为是有可能被法院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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