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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构成何罪?

2023-12-01 09:33:33   频道: 常识

经营者不得搞哪些有奖销售活动?

答: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同时,该法第26条还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3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得有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

答: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业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冒充警察收保护费构成何罪?

答:冒充警察收保护费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要注意构成此罪必须要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目的既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如骗得荣誉、职位、恋爱关系等。如果行为人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显摆,但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则不构成此罪。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冒充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要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构成何罪?

答:签订合同后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要表现为四方面:(1)以虚构的单位或他人名义订立合同;(2)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身份证被他人骗去办理信用卡,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吗?

答:姓名是公民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殊符号,是一个人的自身标志,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假冒他人姓名是指恶意冒充他人进行有害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身份证被他人骗去办理信用卡,是其姓名权被侵犯的表现。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拾得他人存折冒领存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拾得他人存折冒领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掩盖了事情真相,骗取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黑社会组织的非法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的是否构成犯罪?

答:为黑社会组织的非法收益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刑法》第19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他人专利,是假冒专利罪吗?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具体表现形式有: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行为。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他人专利,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假冒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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