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即请求赔偿的选择权,属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或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再向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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