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多缴税,能要回吗?
答: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多缴税款,过了3年才发现,纳税人就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及利息了。
企业能否以其将来要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呢?
答: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当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等情况时,能够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当借款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或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银行等贷款人就可以对此时现存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为了灵活管理,可以设立两个基本账户吗?
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由此,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资信良好,不提供担保就能贷款,是吗?
答:公民或者法人向商业银行贷款都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如何赔偿?
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吗?
答: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此外,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关系人是指: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债券上市指经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7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实践中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债券上市规则: (1)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含1亿元);(3)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等条件。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答:我国《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此可知,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