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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为由,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吗?

2021-07-20 06:28:08   频道: 常识
答:通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联系方法,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我国《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隐匿、毁弃、非法拆开他人信件都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侵犯,即使是老师,也无权对学生的信件私自拆看或者扣留。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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