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继承遗产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对于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两个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儿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呢?
答: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都可以视同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明确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此,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
分父亲的遗产时能将母亲的财产也给分了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26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由此可见,分遗产前应当先将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分离出去,只有死者自己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当先分出来,留给尚在的夫或者妻一方,另外一半的财产才可以成为遗产,当然,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还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不能把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家人的财产当做遗产。即分父亲的遗产时不能将母亲的财产也给分了。
故意杀害父亲,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 (1)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由此可见,继承法规定,只要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一概丧失继承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我们可以得知,只要继承人出于故意杀害的目的,不管达到目的与否,都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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