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凭一些法律知识和一些人际关系,就冠上“律师”头衔,到处招揽代理诉讼业务,这就是“黑律师”。“黑律师”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黑律师”惯用的伎俩有:1.含糊其辞,假冒律师。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2.关系官司,包打天下。黑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3.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4.回避法律,违规代理。黑律师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还称是为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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