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可见,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重整,但必须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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