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据此,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在死者名誉被损害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损害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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