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私拿大量公司钱财做生意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该情形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我国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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