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正文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是抵押?

2021-02-28 20:14:18   频道: 常识
答:我国《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由此可知,地役权因为其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债务的担保而抵押给其他人,任何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的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此我们应当注意。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