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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2020-11-20 02:44:32   频道: 常识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尚在腹中的胎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即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这是“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例外。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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