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被查封扣押的汽车是合法的行为吗?
答: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民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后,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对该财产进行变卖。否则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宠物狗被汽车撞伤、撞死,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 (5)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又是被汽车所撞,宠物狗也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换句话说,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不是看被撞的是人还是物,而是看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汽车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行人横穿高速公路,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则,机动车辆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但对于赔偿责任却并不一定免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承担,但不超过10%。
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谁负责?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给其他自然人、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因不是出租人在实际支配出租物,所以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那么,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汽车承租人负责赔偿,与汽车出租公司无关。
汽车作为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有效吗?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0条以及第188条的规定,汽车属于可抵押的范围,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因此不需要办理登记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是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遗产中有汽车等不易分割的财产时怎么分配?
答:我国《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由此可见,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根据遗产的使用性能以及继承人的实际需要,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同时兼顾个人的利益进行遗产分配。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