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合同法》第300条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由此可见,如果承运人 (现实生活中主要是客运公司或者客运个体户)擅自变更交通工具的,如果降低了服务标准的,应当减收价款或者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如果提高了运输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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