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正文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

2021-02-19 08:32:35   频道: 常识
答: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可以将货物提存。所谓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据此,当出现了《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就认为债务人合理地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当然,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