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归妻子个人所有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时起,赠与物即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了女儿个人的财产。
妻子不知情,丈夫将房产抵押,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9条和第32条的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由此,妻子不知情,丈夫将房产抵押,银行不可以行使抵押权。换句话说,共有房屋抵押登记时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因此抵押登记缺乏必要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妻子发现丈夫包养情妇,可以要求离婚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被准许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妻子发现丈夫包养情妇,不仅可以要求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妻子发现丈夫患有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是否可以请求离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上述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由此可见,当出现一方隐瞒精神病的事实导致双方结婚,并且精神病无法治愈或者久治不愈的,法律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妻子偷拍丈夫与情人在一起的照片是否侵犯隐私权?
答: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其前提是该隐私内容应当是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利益,并不保护非法利益。因此,如果某一个内容或情况虽然为他人个人所有,并不愿他人知晓,但其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并不能构成法律中所保护的隐私,所有人也不能主张隐私权。如某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那么,其配偶跟踪其及其情妇,并偷拍他们的行为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
妻子一方在照料老人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能否在离婚时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
答:我国《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离婚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的,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不存在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则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第2款规定:“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妻子已绝育,离婚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比较大。
妻子因外遇生下了他人的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原则上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律还作了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1)女方结婚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包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由此可见,妻子因外遇生下了他人的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终结,妻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丈夫有外遇往往是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离婚后女方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