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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汽车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21-06-26 10:05:24   频道: 常识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行人横穿高速公路,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则,机动车辆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但对于赔偿责任却并不一定免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承担,但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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