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3条、第133条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是经纪人从事保险营业的资质证明,每名保险经纪人都应具有许可证,即便同为经纪人彼此之间也不能相互借用,更不用说转让和出借他人。因此,法律是绝对禁止保险经纪人出借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若出借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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