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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擅自改动病例,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21-09-23 01:04:42   频道: 常识
答:对于医疗机构伪造或篡改病历的行为,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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