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26条的规定,针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区分有关机关和部门接受信访:(1)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4)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因此,信访人应根据自身信访请求的特点,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和部门反映信访事项,以期有权部门依法及时地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请求。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