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毁灭了怎么办?
答:我国《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据此规定,村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吗?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农民出于个人目的,将粮食晒在公路上,对道路形成严重的通行障碍,更威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此行为导致的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农民晒粮食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机动车司机在如此危险的道路上行驶,在未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构成犯罪吗?
答: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可以看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要有一定的过错的,即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而完全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即所谓的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比如农村有小孩子躲在麦垛里藏猫猫,毫不知情的农民将叉子叉进麦垛,一下子刺伤了孩子,由于农民不能预料到孩子在麦垛中,也就无法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因此农民对这个小孩的伤亡就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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