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由此可见,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所欠债务,当然清偿范围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就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所欠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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