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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2023-10-19 09:21:04   频道: 常识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由此可见,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丧失生活来源的,经其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应该给付生活费,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或者是养子女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然,如果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导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

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成年后,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27条明确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即便是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长大、成年的,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养子女仍然可以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能够继承养子的遗产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但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是能够继承养子的遗产的。

养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养父母死亡后是否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尽到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没有履行赡养职责,是否说明他将丧失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其实不然,继承权利同赡养义务并不是一对对等的权利义务。不履行一项义务并不意味着另一项权利的丧失。换句话说,只有发生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而养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但是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仍然享有遗产继承权。当然针对这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养子女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吗?

答: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养子女完全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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