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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吗?

2023-09-15 13:52:20   频道: 常识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不可抗辩规则表现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后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吗?

答:我国《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不是任意的,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允许才能解除合同。同时《保险法》第50条特别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0条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由此可见,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保险合同可以分保吗?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分保即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因此,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其合同双方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无关。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不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保险人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并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被保险人投保时使用。因此,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可知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但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若约定的缴费日期已经届满,保险人不通知投保人,投保人也未履行缴费义务,则60日后合同效力中止;但如果保险人在缴费期届满后第一天即通知投保人,则30天内投保人不缴费,则合同效力中止。如果保险人在第60天才去通知,则给予了投保人又多30天的机会,那么投保人实际上等于总共享受了90日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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