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第38条的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因此,针对孩子在园内打架的情形,教师应本着教育的原则,及时解决幼儿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发生幼儿伤害事故。若因教师不采取措施导致伤害事故扩大的,幼儿园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