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在此先解释下孳息的含义,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标的物在交付给当事人之前产生的收益,应该归属于出卖人,在交付给当事人之后,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当事人即买受人。由此,母牛在交给买受人之前产下小牛,该小牛属于孳息,其所有权应当归出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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