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个人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家保险公司的委托是有条件的,只是针对人寿保险。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保险业务,例如家庭财产险、车险,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所以,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可以同时代理财产险的。同时应注意,对于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是可以代理财产险公司和人寿险公司的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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