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虽然企业欠税情况在报纸上被公布,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但是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对其公告情况规定得更为详细,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企业为了赢得更好的企业形象,争得更好的商业信誉,成为一家诚信纳税企业,就要及时纳税,合法纳税,以避免欠税情况被公开的不利事情出现。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