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接受舅舅赠与的钢琴,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或者事后的认可,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比方说接受赠与、奖励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比方说中学生买学习用品)则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认可而由法律直接认定合同有效。
中学生在学校遭受殴打,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使其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监护人的角色。但是,学校对学生行为的防范和控制力度又是有限的。作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应当在维护自身安全方面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的意识。若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学校无责任的,可以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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