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可以随意地使用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203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
到银行寄错钱了,还能要回来吗?
答:该问题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不当得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简单地说,不当得利就是别人应得而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自己得了,就应该返还给本应得到的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四个: (1)受益人取得财产;(2)另一方丧失了该利益,遭受损失;(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法律上原因。到银行寄错钱了,属于不当得利,还能要回来。
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获得贷学金的学生是否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答:根据《高等教育法》第55条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可向其提供帮助。贷学金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贷学金即贷款,本人必须偿还,可灵活选择还款的方式。贷款学生若不及时履行还清本息,又未提出延期,贷款银行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因此,获得贷学金的学生享有权利后,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间借款约定利率有限制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是受到限制的。关于借款利率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作了规定,其中第6条就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民间的借款可以约定利率,但是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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