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作为劳动者,在就业关系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此,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条款也是理所当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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