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六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三万五千元。即企业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每名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每年三万五千元的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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