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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开发票合法吗?

2023-11-20 10:12:53   频道: 常识

打折商品不开发票合法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答: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证人。(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买发票,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要发票就不打折合法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商场的法定义务。开发票与打不打折没有关系,要发票就不打折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答: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如果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词拒绝向消费者开发票是于法无据的。

在饭店吃完饭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据此规定,开发票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饭店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给顾客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既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也是消费者日后索赔的直接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及第46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对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酒店以消费小票超过30天为由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应当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从来就没有作出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具发票的规定。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已经形成惯例,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也获得消费者认可。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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