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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办理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2019-08-20 09:37:16   频道: 常识
答:我国《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信访事项规定有不同办结期限:一般情形,应在法定期间60日内办结;如若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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