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义务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在现阶段的义务教育中,各级人民政府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保障其能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但存在的缺陷是,我国尚未在义务教育经费方面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从而难以给予存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帮助。因此,应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的应有比例,并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真正保证每个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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