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45条还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由此可见,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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