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罪。偷税罪的主体有两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该罪的表现方式有三种:(1)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纳税人拒不申报;(3)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这里的欺骗、隐瞒手段主要指做假账,篡改账簿,销毁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成立本罪要注意两方面,一是数额限制,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二是虽有偷税行为,但经税务机关追缴已经补缴的且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就不再以偷税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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