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负担能力,应履行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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