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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2023-11-28 10:10:59   频道: 常识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答: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只有结婚男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无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由此可见,申请宣告当事人间婚姻无效的主体不限于婚姻当事人。即不是只有结婚男女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无效。

父母未离婚,子女可以诉求抚养费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3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父母未离婚,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任何一方追索抚养费。

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外,适用前面第 (2)、(3)项的规定,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在离婚的前提之下才能适用第 (2)、(3)项。

结婚必须达到怎样的年龄?

答: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所谓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关于法定婚姻的规定具有强制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由此可见,最低法定婚龄是划分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年龄界限,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给予登记。即使当事人谎报年龄骗取登记,一旦经过查实,这种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吗?

答: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对于当事人因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审理也是各不相同。比如当事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签字履行相关手续,结婚证上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与本人不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明文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9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由此可见,结婚后,不管是女方落户到男方,还是男方落户到女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

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3)项的规定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结婚前一方父母为二人购买的结婚用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答: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作规定。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对于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以便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答: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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