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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是否能起诉进行鉴定的医学会?

2021-06-25 21:31:39   频道: 常识
答: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进行鉴定。但医学会作为公益性的法人团体,对其鉴定不服,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对此,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已作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注意,这里的15日,是从当事人收到鉴定结论的次日起开始起算,而不是从收到鉴定结论的当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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