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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他人钱不还并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就没有办法要到欠款了吗?

2020-02-20 21:54:08   频道: 常识
答:此问题涉及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见,欠他人钱不还并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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