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由此可见,一旦园内发生幼儿食物中毒事故,幼儿园作为事故的直接相关人,应在第一时间承担起救助幼儿的义务。同时学前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幼儿园直接受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应及时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上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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