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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2020-02-19 12:08:26   频道: 常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外,适用前面第 (2)、(3)项的规定,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在离婚的前提之下才能适用第 (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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